一、许可证资质分类详解
在北京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,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和内容性质,主要涉及以下几类资质许可: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:最基础的准入资质,适用于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、复制、发行活动,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、交换等经营活动。
电视剧制作许可证:专门针对电视剧制作,分为两类:
乙种证:仅限于制作单部电视剧时申请,有效期为180天
甲种证:持证机构制作所有电视剧通用,有效期两年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适用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。
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:
甲种证:适用于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
乙种证:适用于宾馆饭店
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:专门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资质。
二、核心申请条件与要求
1.企业主体资格要求
申请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
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(包括港澳台投资)
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籍公民
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,信誉良好
2.注册资本要求
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,注册资本不要求
3.专业人员配备要求
至少配备3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工作人员
主要管理人员(如导演、编剧、摄像等)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
至少1名核心人员拥有2年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经验
4.场地与设备要求
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
办公场所需为商用性质,住宅不可作为注册地址
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
设备清单需详细列明名称、型号、数量及购置时间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56同城网看到的,谢谢!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