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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(作为或不作为)的民法上权利。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,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,即必须为一定行为(作为或不作为)的民法上义务。债权债务对于双方而言就是一种法律关系。在债务问题上一般有两种当事人,一种是债权人,一种是债务人。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都有着不同的职权。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?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         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

      担保物权,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;债权人,“债务人”的对称。债的主体之一。在债的关系中,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。

      物权优于债权。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,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。

      一、担保物权:

      担保物权,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,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,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、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,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,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,保护公民、法人的合法权益,至关重要。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、质权和留置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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